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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讨厌却不能避免的法律行为
胡长青 发表于 2007-11-19 22:18:32
1999年以来,长青律师看到很多人由于没有立遗嘱,发生不幸后亲人们为争夺遗产打的"头破血流",甚至发生在好朋友身上,不禁扼腕.中国人富足了,2000年以来处理的遗产继承案均在50万元以上,高达数千万的遗产并不希奇;中国人忙碌了,中国商人奔波于世界各地,在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的时间不比在家里少;中国人安全风险加大了,乘用交通工具的频次增多风险加大,拥有财富治安风险加大,经常出国综合风险加大,生活不规律工作压力大健康风险加大,职业病风险加大等等.人难免有"百年"的时候,或许真的要等一百年或许就在明天.您想您的身后遗产将怎样处置,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对你有恩的人\对你不忠的妻子丈夫\对你不肖的子女\你未完成的事业和心愿\您老家的困难乡亲\慈善机构.....都需要你的爱心与阳光,你怎样分配对他们最好,让谁来执行您的遗嘱命令符合您的心愿,您不得不考虑.
长青律师学习考察了国外发达城市的遗嘱执行人制度,发现发达国家的公民已经形成了本能的立遗嘱习惯,有些国家甚至形成了"不立遗嘱不可以出门的"民俗规矩.长青律师将国外先进的遗嘱执行服务模式与我国继承法和有关法律完美地结合起来,推行符合中国人需求的遗嘱执行法律服务,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长青律师--中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推行者 咨询电话:1341863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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