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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学》           
《形象学》
作者:宗坤明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0 14:26:31

形象学的科学指向与定位


  形象学是研究形象的。这似乎是一个用不着问的问题。然而,由于人们对形象的理解各不相同,所以关于形象学的对象也就模糊起来了。从认识史的实际看,人们对形象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一是把形象看作人和物的外表。这样的形象实际上是一种直观的对象。现今的美容业即是由此而生发开来的。女士们把单眼皮割成双眼皮,她的形象就漂亮一些了。在许多美容店的门面上都写着“形象设计”。这里所谓的形象也就是指人的外貌。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商品的包装也看作是对形象的塑造。据说,以前中国有好多商品是“一流的产品,三流的包装”,因而在国内外市场上备受冷落;而一旦“改头换面”,销路也就打开了。这一切说明,直观的形象和人的相互作用,是有广泛的现实基础的。对这种作为“外表”的形象如何设计,如何塑造?当然也是一门学问。二是作为形于外而诉诸内的整体。这里所说的“外”,是指事物的外在表现形态;而其“内”则是相当复杂的:对物而言,可以指它的性质特征、内在质量和经济价值等;而对人说来,可以指他的文化修养、道德情操和实际技能等。这样的形象可以是内外统一的,也可以是内外矛盾的。如“绣花枕头一包草”,就是对这种矛盾的形容。由此而论,这种形象实际上是和人的意识的能动性相对应的,即是作为一种认知对象而存在的。正因为这样,所以她的内在品质是她作为形象而存在的决定性因素。相应地,人们对这种形象的认识主要着眼于它的“内”。当然,它是不是内外统一,也是人们予以评价的一个切点。一个形象看上去很漂亮,但内里很坏,它就会受到人们的唾弃;相反,一个形象的内容很好,但外表与其“内”不相适应,那也不会为人们所称道,只是在被否定的程度上要轻得多。这种“内”与“外”的矛盾,正是形象和自然物相互区别的认识论依据。在历史的进程中,要求形象表里如一,文质彬彬,是人类进步的内在活力。而在这种“内”与“外”的区别和比较中,形象的内涵便与人的是非观和认知能力联系起来了。三是作为历史运动的主体而存在的。这样的形象在总体上是对历史过程的承载;对于具体的形象而言,则是作为历史过程中的活性有机体而出现的。据报载,为了塑造好交警的形象,某市制定了《交通民警形象标准》。内容包括:“警容严整,指挥正规,文明执法,便民服务。”显然,根据这四个方面的要求塑造起来的民警形象,在社会生活中必然要发生积极的影响。这种影响也就是形象作为“活性有机体”而存在的现实表现。再从物的角度看,在历史的过程中,任何事物作为形象而存在都不是静止意义上的东西。即使是自然物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历史的运动贯通起来了。如山楂花作为美国的国花,就是和美国人的“拓荒”精神相联系的;法国人以百合花为国花,则“象征法国人爱好和平、安祥、自由和纯洁的民族性”。在这里,山楂花和百合花本来是自然生长的东西,但它们存在于“历史场”中,也就是以形象的面目出现的。显然,这样的形象在历史的过程中是具有生机的。这表明,形象之所以为形象,就在于她超越于自然,通体散发着历史的气息,并与人的创造性相联系。
  上述三种关于形象的规定,实际上是以现实的人和形象的相互关系为依据的。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人和具体形象的关系具有不同的规定性。形象作为历史运动中的活性有机体,这在上述三种规定性中最具深刻性。它实际上囊括了上两种规定。不消说,在这种意义上确立起来的形象才是形象学的科学指向。但由于上两种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在发生作用的;因此也不能抹杀其现实意义。实际上,这种现实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是形象作为活性有机体的具体体现。如交警的警容属于“外表”的范围;但这种外表正是对交警这一形象的历史内涵的表露。由此而论,形象学和历史哲学是一致的。但历史哲学又不能代替形象学。因为历史哲学研究的是历史运动的一般规律。这当然也是形象学应该研究的;但形象学还要研究这种规律的生动体现。这实际上是把“可操作性”内在地包含在形象学的科学机理中。最近《光明日报》刊载了一篇文章,题为《中关村与未来首都形象》。文章认为:“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城市的国际化、生态化都将体现高科技发展主流。城市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工业城市’,而是人与自然、经济与文化、物质与精神的融合体。21世纪的首都形象,应定位在全国政治、文化、高科技中心、世界历史名城和国际化大都市上。”不难看出,首都的形象在21世纪应该如何?这就是形象科学所关注的具体问题。诚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既要把握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和首都的特殊性联系起来。而这种一般和特殊的统一,在形象学中得到提炼和升华后又成为一般的东西了。形象学也不是要把“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这种规律的具体体现”分开来加以研究,而是要在这两者的综合中寻求和把握其带普遍性的原理,从而指导人们对形象的创造。质言之,形象学和历史哲学是一脉相承的,历史的运动就是形象体系的运作过程;但形象学不仅要研究历史运动的一般规律,它还要研究这种规律如何才能获得最生动和最有效率的体现。或者明确些说,形象学一方面要研究形象发生发展的一般机制和具体形象在这种机制中的特殊性;另一方面要研究人与形象的现实关系以及人在这种关系中的作为。这两个方面的内在统一,也就构成了形象学作为一门科学的特殊性。


形象学的基本内容和内在构架


  形象是和人类的文明相伴生的。这是形象学的大前提。由此我们可以作如下演绎:
  (1)现实世界是以形象的方式存在的。这种形象的内涵是自然、社会和精神的历史统一;其外延是指在人的历史活动中所生成的一切。形象作为超越自然体系的东西,既是人类实践的生动表现;同时其总和又构成了人的生态背景。形象的总和就好比一张包裹宇宙的“网”,对人的外在世界和内在世界发生着全面而深刻的影响。但这种生态背景既区别于自然界;同时又是和自然界融为一体的。这种区别和统一是历史运动的轴心,同时也是形象学的内核。
  (2)由这种区别和统一所决定,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作为形象而存在,即是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灌注了相应的历史内涵。抽象地看,这种历史内涵是形象的深层规定;但对具体的形象而言,和其深层相区别的表层即感性特征,既使这种内涵得以凝结和展现,同时也在丰富着这种内涵。这样的形象也就是在自然、社会和精神的总体关系中而生成的活性有机体。她在历史的过程中既是受制的,同时又具有主动的一面。
  (3)形象的历史内涵是在人的社会实践和意识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其实质是人类由不甚自觉到比较自觉,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内在规律性。而人的自觉是人面对现实围绕解决“可行与不可行”、“应该与不应该”和“恰当与不恰当”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而展开的。这三个方面分别聚焦于“真与假”、“善与恶”和“美与丑”的对立统一。这也是说,真、善、美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因子,三者映现在形象的总和中。真、善、美是人类历史活动的内在法则;但真、善、美是在和假、恶、丑的斗争中而不断生成和不断发展的。这种生成和发展也就是形象化过程。
  (4)形象的总和是由具体的形象组成的;但形象的具体作为活性有机体又是作为“形象之网”上的一个个“纽结”而存在的。它在形象的全面联系中发生变化。这种联系和变化也就是形象效应。形象学的主旨即是要探讨形象效应的内在规律,亦即探讨真、善、美在形象效应中的聚合机制——这也是形象发生发展的内在机制。
  (5)由形象的深层规定和表层规定的区别和统一所决定,在形象的“动态之网”上存在两种抽象力:一是历史发展的趋向性;二是意识发展的无穷可能性。这两种抽象力就好比形象之网上的经线和纬线,通过“具体的纽结”交织起来并获得生动的表现。因此人对具体形象的观照就获得了一种抽象的满足。这种抽象和具体的对立统一是形象效应的主导线索。
  (6)在这种统一中有两个基本的层次:一是人和物的相互作用,即实践;二是实践和精神的相互作用,这通过生动的具体展现为“现实和理想”的矛盾。第一个层次是一切形象的基础;而第二个层次对具体形象的创造而言有着突出的意义。形象便在这两重矛盾的共振中展现为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因此,各种各样的形象既具有普遍的效应力;同时又能给人以独特的享受。这也说明形象效应是以人的创造性为前提的,形象效应即是现实的人与作为“活性有机体”的形象在历史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场效应”。
  (7)在形象与人的场效应中,“真”是由具体、多元和不可逆过程中所蕴存的内在建设性而“熔炼”起来的。这种内在建设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人对自然的开发;二是人自身的开发。在这两种开发的一致性上,客观性便展现为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三个层次,即自然、存在和规律。这三个层次还在相互转化中不断发展着各自的内容和质级。如此,人的作为即是要在客观性的不同层次上来“稀释”真和“提取”真,并不断地把提取出来的真“反射”到形象中,从而使形象真正成为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的介体。这同时也使人的能动性在“真”的形象里得到积极的肯定。
  (8)形象的善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功利关系。但在形象效应中,源发于人和物直接变换的功利关系要得到积极的改造。这主要表现为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个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是否协调,亦成为衡量其善与不善的最大筹码。因而个人对利益的分享,应当体现为他在增大社会利益的过程中的一种匹配。善的全面性体现为现实和过程的统一。但这种统一总是历史地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应让个体人得到充分的发展;而个人的发展又应当具有充分的社会意义。正因为这两个“充分”的展开既是必然的,同时又是被限制的,所以一当个体人与社会现实的矛盾于形象在积极的意义上得到暂时的克服,形象的善也就在扬弃与发展的环节上展现出来了。如此,人对善的追求一方面表现为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另一方面就是要推动善的内涵由低层次向高层次不断过渡。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既是人走向至善的通道,同时也是形象沿着善的轨迹而发展的客观体现。
  (9)在形象效应中,审美关系从本质上说应是人与物的实践关系的丰富化。这种审美关系首先表现为个体人和具体形象所构成的具体的关系。但在这种具体性的背后是人和环境的关系。人改造环境;环境也改造人。彼此双向决定形成历史的统一。因此,作为具体的关系既以此为源泉,同时又受其制约。审美关系也就是在立体化的现实关系中消融于相互协调的“那一面”的关系。这样的审美关系虽然离不开人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的作用;但在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实践的社会性。因为世界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审美关系由实践所赋予的内容即是客体的不断丰富化和主体的不断丰富化,是这两方面在对自身的超越中所形成的一种关系。这种超越通过形象促使审美主体激发起一种情感活动;但这种情感活动与宗教的虔诚不同。它不趋于虚无和来世;而只面对活生生的具体。这就使审美关系随着社会现象的纷呈而获得愈来愈大的独立性,并在形象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以至于可以使形象仅仅成为审美关系的“物态化”。如此,美作为形象的一种性相,首先是由其独特性所引发的。因为独特性是“具体”的第一个规定。当然,任何独特性都是对一定的关系而言的。不存在相应的关系就无所谓独特性。因此,形象的独特性便客观地映现着人们改变现实关系(包括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能动性。这就是说,形象的独特性和人的创造性是相互映照、相互勾连的。人的创造性是由生理的、心理的、经验的和学识的等多方面的因素构成的。形象的独特性引发人的创造性;而人的创造性又丰富着形象的独特性。美即是在这两者的内在联系中生发起来的。一般地讲,当形象的独特性和人的创造性相互映照、相互暗合时,具体的人就可以从中唤起美的体认;但这样的美有着较浓厚的主观成分;同时也是“零碎的”、“易变的”。真正的美应是在形象的独特性、人的创造性和历史的趋向性这三方面的动态建构中实现的。美的客观性正是在这三方面的内在联系中展现出来的。
  (10)形象是美的载体,当然也是艺术的本体。艺术形象之所以比普遍意义上的形象更感人,就在于她是对形象一般性的积极提升。形象发展的总体水平制约着艺术的创造;而艺术作为对其一般性的积极提升又反作用于普遍意义上的形象的发生发展。因此,艺术创造首先是形象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拓展自身和自身实现自身的过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排斥思维的能动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参于其中。所谓形象思维,也就是人要把思维融入形象使之在映现社会生活和弘扬真、善、美的过程中获得更高的价值。艺术的真谛也就是具体的独特性所体现的现实关系与社会意识形态方面对这种关系的创造性改造藉形象在一定历史高度上的统一。这样的艺术之于生活并不只是“反映”;而是对现实形象的一种映现。“反映”必然要归结为对生活意义的抽象;而映现则是对生活的忠实再造。艺术形象是生动的。她既具有大致的确定性,同时又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形象总是要大于思想。因而“反映论”是不准确的,也是缺乏生气的。它甚至会使艺术成为某种教义的图解。而由“映现论”所决定,关于形象的思维也就是一种源于形象又推动形象的思维。这种思维乃是形象学所运用的拓展性思维的具体体现。

确立和研究形象学的意义


  形象是人类文明的历史体现。但是现实存在的形象并不都是和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向相一致的。这在客观上就要对实际存在的形象进行甄别,并弘扬好的,抑制差的,消除坏的。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有科学与不科学之分。如此,确立形象学的重要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了。具体地说,这种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人们对形象的研究不断融合为人类文明史上的精神财富。众所周知,关于“形象”的议论由来已久。中国的《周易》即可以看作是探讨形象的滥觞。形象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人们普遍议论的话题。但人们对形象的科学内涵和运作机制一直没有作深入、系统的研究。因此,形象在各相关学科中的运用虽然很广泛,但至今还处于一种各是其是的混乱状态。从历史上看,有关学科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赋予形象以各种意义,这虽然使形象的内涵越来越丰满,但各自的片面性也较明显。在处理形象与真、善、美的关系时,论者多把形象置于附属的地位,如说美是“自由”“和谐”“天人合一”的形象,形象成了中间各种定语(观念)的附庸。这在哲学上完全把问题搞颠倒了。现在西方盛行的“后现代主义”,也称“形象文化”,使形象取得了本体的地位。“后现代主义”者认为现实的世界就是形象的世界。这种世界与人贴得更近了。其原因是商品化对文化和意识乃至“潜意识”的扩张,使外部世界“削弱了他性”,出现了一个“内在化过程”;与此同时,“主体也零散化了,人们只追求现时的体验”。不难看出,这些论者的分析反映了西方的社会病,有些说法也有合理的成分;但他们视形象是“一种新的平面性,无深度感,严格意义上的表面现象”,以至认为在这个被形象充斥的世界上,见到的都是“复制品”,“没有什么是真实的了”。这在理论上是自相矛盾的。我国学术界关于形象思维的争论曾经很激烈,但争论的焦点是以形象来表述思维的内容呢;还是通过形象来思维?其实这两种观点各不相让,从深层次上看是论者并没有真正把握形象的科学内涵所致。前者把“思维”看作是主导性的东西,形象只是把思维的结果表达起来;后者则把形象看作是思维的导具,形象在其中是受思维者所摆布的。仔细一看,这两种观点都带有唯心主义的倾向,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把形象看作历史的主体。目前,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形象学还没有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确立起来,这就不能在科学的旗帜下把人们对形象的讨论熔炼成思想的财富。而这种财富对人类的进步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2)和历史哲学相通,形象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科学地解释世界。不仅如此,形象学还把“改变世界”内在地包含其中。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同时也体现了“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时代要求。当前,人们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往往来不及梳理过去、现在和将来之间的历史联系,只好“跟着感觉走”,走到哪里是哪里,因而也就削弱了“人”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地位。这亟待适合新的时代要求的哲学来引导人们走向科学的大道、走向美好的未来。可以想象,如果人们都能按照形象学的科学要求来塑造自己,那就会大大提高国民的素质。这实际上是“大科学”和“大教育”的深刻结合。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真、善、美的内涵是在发展变化的。形象学作为历史哲学,同时又把“可操作性”内在地包含在它的科学规定中,这样,人对真、善、美的追求就可以和科学的精神结合起来而重建信仰,并走进历史、走向永恒。再从形象是自然、社会和精神的历史统一体这一内在规定看,对形象学的研究和普及可将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内在地结合起来。这有助于从根本上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流弊,并使两者谐调发展,相得益彰。因为在自然、社会和精神相互统一的历史进程中,一切精神文明的成果和物质文明的成果都是以形象的方式存在的。
  (3)由于形象学内在地把“改造世界”包含在“解释世界”之中,因而它必然要采取一种开放性的和拓展性的思维方式。它尊重形象作为历史主体的品格,同时又要在形象的总和中来把握形象发生发展的内在机制。在形象化过程和历史过程的内在联结中,具体、多元和不可逆过程中的内在建设性是最具决定性的历史本体;但这种本体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这从根本上要求思维也应当具有“伸缩性”。这样的思维是在感性和理性的“回路”中、在 “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中伸展开来的。它要面对自然、社会和精神的总体关系,结合生动的具体,在相对性中辩证地体现事物的绝对性,亦即要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动态建构中去寻找它的确定性。可以说,如果这种思维方式在人类的认识史上能够确立起来的话,那就会使思维发生革命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于人类文明建设的作用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4)形象学的建树对美学和艺术的繁荣具有突出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美学一直是一门“玄学”。一些人也很想把它拉出“象牙之塔”,但苦于找不到突破口,或者缺乏手段,因而只好孤芳自赏。这是因为在传统美学的惯性支配下,研究者大多要把美看作是从“美的本质”中“流溢”出来的东西。而在说明美时又弄出了一条似是而非的命题:即“美具有形象性”。形象不是一种现实的存在而是一种特性。这就形成了一个抽象的怪圈。在这个怪圈中,美学便成了概念的游戏:同时也是“醉熏熏的思辩”。其实,美的概念本来是对美的现象形态的一种抽象,“美”和“美的本质”对美的现象形态而言是同一个意思。而形象就是美的现象形态,亦即“美的载体”。由此而论,不是“美具有形象性、感染性、社会性以及能够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特点”;而是形象具有社会性、感染性以及其它等等的性,所以才显得美!如此,形象作为美学的最高范畴,也就为美的探讨奠立了坚实的基础。相应地,当形象作为艺术的本体而确立起来后,也就可以从根本上克服文艺创作的公式化、图解化的倾向;同时又使艺术形象具有更加深广的历史内涵,并获得更高、更广泛的效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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