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社团全国理事(会员)招募条件
一、事件说明
长青友谊俱乐部申报全国性绿色人文主题社团,面向全国各省、中心城市网络招募百名发起会员。
二、招募标准
(一)个人会员,年满18周岁,具有形象传播事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工作背景或专业素养的中国公民。 (二)团体会员,形象经济及相关创意产业链企业、机构、组织。 (三)“五有”标准:有内心兴趣、有价值认同、有事(创)业使命感、有职责履行能力、有网络沟通条件。
三、权利义务
(一)志愿加入成为长青友谊俱乐部(民间智库)社团会员,(社团正式运转后)定期交纳会费; (二)能够为长青友谊俱乐部申报全国社团和成功举办长青形象大赛而义务工作,享有对外代表社团开展活动的正当身份; (三)在国家民政部批准社团正式注册后,有机会成为社团投资平台原始股东,享有管理社团兴办事业及享受收益回报的权益。
长青友谊俱乐部·长青形象大赛组织机构
2006年11月23日
长青社团国际会员(理事)招募条件
长青友谊俱乐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国际人文社团,面向全球华人、国际友人、海内外绿色人文组织、NGO组织、企业招募会员、理事(单位)。
由于在国家民政部申报注册全国社团的实际过程相对更长,并且难度较大,目标的达成估计要在中华长青大赛成功举办之后。俱乐部理事会决定直接先注册成为国际社团,以确保大赛主办的时间不至于继续延误。将来时机成熟,再正式申请建立长青全国社团会更为务实、顺利。
以上招募全国理事的条件在国际社团计划框架内继续有效。并增加国际理事和会员的招募条件如下:
长青社团国际会员(理事)招募标准:
(一)个人会员(理事),年满18周岁,具有国际交流行为能力的各国公民。
(二)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国际华人团体、海内外绿色人文组织、NGO组织、企业。
(三)绿色原则:志愿为全人类的友谊与交流、和平与进步、慈善与正义事业提供工作、支持和援助。
权利义务:
(一)志愿加入成为长青友谊俱乐部(民间智库)社团国际会员,(社团正式运转后)定期交纳会费;
(二)为向世界范围传播和推广长青形象大赛和长青友谊俱乐部的其他事业义务工作,享有对外代表社团开展活动的合法身份;
(三)有权在所在国家(地区)设立长青社团分支机构,有机会成为社团投资平台原始股东,享有获得和使用长青社团国际组织资源、人文资源、信息资源的权利,享有参与管理长青社团和所在国家(地区)分支机构兴办事业及享受收益回报的权益。
长青友谊俱乐部·长青形象大赛组织机构
2007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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